主旨:有關102年第8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一案,請各推薦學 校於102年3月29日(五)前將推薦名冊、具體事蹟表與教 育奉獻獎感言各1式5份(正本1份、影本4份)送本局彙辦 ,請 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102年1月31日臺教師(一)字第1020016379號函 辦理。 二、依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」第3點規定,教育奉獻 獎之推薦條件,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: (一)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,著有具體績效,足為典 範者。 (二)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,著有具體績效,足 為典範者。 三、依上開要點第4點規定,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 團體組織或基金會,於每年3月31日前,向本局提出推薦。 四、本(102)年第8屆教育奉獻獎之表揚人數以不超過20名為 原則,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 者,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。 五、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素行部分,請各校推薦時確實查證; 經遴薦獲獎人員,如有不實或舛錯者,應撤銷其資格,並 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。 六、所附推薦名冊等各項表件,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依格式填 寫,格式有誤者,一律退件。另所送相關證明文件請裝訂 成冊(不得超過A4格式)並製作封面目錄,所附資料文件 一律不退還。 七、另請將推薦名冊、具體事蹟表及教育奉獻獎感言之電子檔 傳送至本局承辦人信箱:lilymiaka@ms.tyc.edu.tw,電 子郵件主旨請標記為:○○學校推薦102年第8屆教育奉獻 獎。 八、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、推薦名冊、受推薦人具體事 蹟表、填表說明及教育奉獻獎感言格式之電子檔請逕至教 育部網站(http://www.edu.tw/)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/電子公告欄內下載查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