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0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40120694號函辦理。 二、本案參與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(差)假登記,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。 三、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:曾繁基,電話:(04)37061213;傳真:(04)23321575。 四、其餘事項詳如附件,隨文檢附國教署來函及實施計畫各1份,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(http://www.tyc.edu.tw/ses/index.php?pid=effort)下載。 正本: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