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 一、依據桃園市政府107年5月31日府社團字第1070131376號函辦理。 二、本案為促進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與志工間之交流,並展現志工無窮活力,本府社會局委託桃園市志願服務協會辦理旨揭活動。 三、本案相關訊息如下: (一)活動內容:志工大會師暨授旗儀式、啦啦隊節目表演、分站闖關活動、趣味競賽、閃亮志工徵選、成果展示等。 (二)參與對象:本市志工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。 (三)時間:107年7月1日(星期日)上午7時至14時。 (四)地點:桃園市藝文特區廣場(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)。 (五)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7年6月10日(星期日)16時止。 (六)本案請逕向桃園市志願服務協會辦理報名事宜,聯絡電話:03-335-0528。 四、有關參與旨揭活動之志工核與時數一節,依據「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」第9條略以,服務時數係指「實際提供服務」之時數,記載服務項目應依實際狀況填寫,服務內容應詳予填列,故服務時數應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按上開規定依個案事實予以認定。 五、檢附活動報名簡章1份;活動詳細內容及報名表件請至志工桃園全球資訊網「最新消息」查詢下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