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 一、依據社團法人台灣應用行為分析協會104年12月3日台應行協字104050號函辦理。 二、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(差)假登記,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。 三、如對本案有所疑問,請洽聯絡人:劉筱柔社工,電話:(04)2215-3770;傳真:(04)2215-4805;電子信箱:ta batw@gmail.com。 四、其餘事項詳如附件,隨文檢附該會來函、研討會簡章及期刊簡章各1份,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(h ttp://www.tyc.edu.tw/ses/index.php?pid=effort)下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