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 一、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亞太地區創作藝術推廣協會104年11月26日藝協字第10411003號函辦理。 二、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(差)假登記,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。 三、如對本案有所疑問,請洽聯絡人:李昭賢,電話:02-27335338分機209;傳真:02-27330220;電子信箱:amanda@ smartorange.com.tw。 四、其餘事項詳如附件,隨文檢附該會來函及活動簡章各1份,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(http://www.ty c.edu.tw/ses/index.php?pid=effort)下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