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因應「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」全面開辦,請 貴校協助宣導,請 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桃園縣政府社會局101年7月5日桃社障字第1010041540號函辦理。 二、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至第7條規定,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將於民國101年7月11日正式實施,為周知身心障礙者及家屬新制開辦及諮詢窗口,請貴校協助設定校內跑馬燈,並刊登以下訊息:「桃園縣政府社會局提醒您: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將於民國101年7月11日正式全面開辦!諮詢專線:03-3322101分機6326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