鑑定相關訊息摘錄如下(詳如鑑定簡章): (一)申請資格: 1、設籍本市(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一人共同設籍)。 2、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(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生)。 3、身心發展狀況良好,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 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,經家長或監護人初步評估提 早入學對兒童學習有助益者。 (二)家長說明會、報名及鑑定期程: 1、家長說明會:111年1月8日(星期六)上午9時至11時。 2、初審及初選報名:111年1月22日(星期六)上午9時至中午12時、下午1時至3時。 3、初選鑑定:111年2月20日(星期日)上午9時起。 4、複選鑑定:111年3月19日(星期六)上午8時30分起。 (三)辦理地點:中原國小(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88號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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